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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6日下午3点30分左右,荣乌高速乌海方向653公里附近两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,无人员受伤,高速交警黄骅大队巡逻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,事故车辆占据第一、第二行车道,后方并未摆放警示标志,当事人双方正站在快车道内理论,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避让。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,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预警,同时责令双方快速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作进一步处理。
经勘查,黑色轿车右侧车头和车身有明显剐蹭痕迹,右侧后视镜损坏,白色轿车则左后方部位受损,在询问事发原因时,当事人双方分歧明显,白色轿车驾驶人称其行驶至事发地想看一下路面标志牌,便轻点刹车打开转向灯向右变道,后方黑色轿车车速过快与其发生剐蹭。黑色轿车驾驶人则称其在快车道正常行驶,白色轿车停在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之间,因被前车遮挡视线,发现处于停滞状态的白色轿车时距离已经过近刹车不及,遂与其发生剐蹭。
民警调取事发时路面监控还原了事情的真相,原来白色轿车行驶至事发地时突然停车,后方另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紧急避让险些发生碰撞,而紧随其后的黑色轿车却刹车不及与之发生剐蹭。
最终,民警对白色轿车驾驶人行车道停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、驾驶证记9分,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,对黑色轿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,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不得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。高速公路车速快、流量大,在行车道内停车极易酿成严重交通事故,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、安全行车。 违法停车 害人害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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